繼親關係的收養:
繼親家庭是婚姻關係的重組,即使繼親家庭非親生這方收養了配偶前段婚姻的孩子(配偶的前任配偶仍然健在),目前的家庭關係裡仍一定會有孩子父母健在的一方出現並存在,所以繼親家庭中沒有不該、該不該收養前任孩子的問題;繼親的一方在接受了對方以為配偶之前,就已經清楚知道了配偶前段婚姻有著孩子的(殘留)關係,(同意)接受對方(的關係、感情)意味著(必須)接受對方帶來的全部──繼親實際上也由親生家庭中接收到了可以真正家庭(而完整)的關係:破碎的家庭在繼親家庭的手上有重新再完整的可能性,以新興的家庭動力。
然而,也因為新的婚姻關係、新的家庭關係,孩子隸屬於配偶/伴侶,所以也隸屬於你──配偶/伴侶之前的孩子因此成為了你理所當然應該要接受的孩子,如果你願意接受這個家庭、這個配偶/伴侶:這是你的承諾,也是你的當然義務。
但是,之後如果共有了新生的親生孩子,重要性會優於/凌駕於之前婚姻關係中所有的孩子;換言之,你新的婚姻,可以允許你對後來(真正屬於你)的孩子偏心。
不過無論如何,所有家庭之內的孩子都是(新形成的)兄弟姊妹(關係),不用特別區隔、對待,讓孩子摸索出自然的互動模式──一般而言,孩子並沒有心機,也不會耍心機,除非生長的過程裡,一直得不到應得的愛與親情。
給出身為父/母方所能給出的,當自己身為父/母方的時候(不管是原親還是繼親):孩子也是成熟、豐富父母生命的功課,用心在即將的親子功課,而不是白白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