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觀點定義下)「因果律」的片面:
感官世界只是超感官世界的反影/投影/鏡像;既然是反影/投影/鏡像,就都是「果」,只能被作為/接受作為、無法作為,「因」在這個世界的外面。
究竟上說,這個世界並不存在因果,因為都是「果」。
但,如果要就世俗的觀點論「因果」,世界上,事物可以相關,卻不必然因果:可以有什麼因,卻不一定得結什麼果;更可以沒有什麼因,卻結出了什麼(另外的)果……因果之間沒有方向性、必然性、前後性、連貫性,因果自然不成因果。
〔補充說明:業力如同植物,可以發根,卻不見得能發芽;可以發芽,卻不見得能開枝;可以開枝,卻不見得能散葉;可以散葉,卻不見得能含苞待放;可以開花,卻不見得能結實/結子……必須所有內在與外在的因緣俱足。〕
也可能,因、果同體/同源,本身並不切割、分離。
〔補充說明:因果可以同時、同體共在、俱存。〕
〔舉例說明一:人是社會的作品,社會也是人的產物,互為因果。〕
〔舉例說明二:沒有頭顱就沒有人,沒有其他器官也沒有人;但人並不被頭顱與其他器官完全或單獨構成,人也無法因沒有頭顱與其他器官而(被)構成。更深層地說,(頭顱之外的)其他器官也在胚胎期被頭顱創造(出來),因為頭顱是人胚胎期最早的器官,其他由此而生──頭顱是自己的因、也是自己的果,是人的因、也是人的果;人是自己的因、也是自己的果,是頭顱的因、也是頭顱的果;其他器官都同理。〕
更可能,因為未來,現在才如此;未來是現在的因,現在是未來的果。
當然,也有什麼完全無法服膺因果,因為不是因果、不求因果。
〔舉例說明:如宇宙中非常靈性、神聖的愛,真正的愛永遠不(要)求回報/回饋/彌補/報償,雖然可能會得到報償,但報償完全與愛無涉(如:花朵為著對世界的看見、對世界的愛、對世界的喜悅而綻開,為著世界、卻不為著個別的任何;人對世界的熱情也應當如同花朵對世界的擁抱)──要求回報/回饋/彌補/報償的愛不是愛(如:「養兒」為的是「防老」),而是自私!真正的愛泉湧、不虧欠任何、更不償付任何,然而卻也能償付所有的虧欠,形成自然的湧動/流動,讓虧欠無法再虧欠──(博)愛之於世界,如同太陽之於永恆/永生。〕
所以,「因果律」只呈現著片段/片斷、局部的(前-後、線性)關係,無法全觀/全面、全局。
〔補充說明:業力屬於宇宙中比較因果(性)的因果,也是最大快人心/撫慰人心的因果:如同沒有什麼事物會沒有原因地存在著,也沒有什麼事物會沒有後果/後續作用地存在著。〕
〔舉例說明一:會成為師-生、親-子,通常是業力性的因果,成人要練習以尊重/信任接納孩子、以愛教育/教養孩子、以自由成全孩子,讓孩子(能夠)完成自己必須的命運。〕
〔舉例說明二:當我頹喪於我目前的命運,卻也要欣喜我仍有能力改變並架構出現在與未來的自己與命運。〕
結果改變不了起因:起因注定著發生,卻不會因為不能結果而不(去)發生、而停止發生──原因原因著,結果卻不一定(跟著)結果著。
原因可以引發其他,卻不定然與結果相連;原因的產生與發生,並沒有對結果的預期與交換/貪圖/意欲。
〔舉例說明:山崩時,早一秒、晚一秒,都是生死的關鍵;只要離開(也許咫尺),就能避開原本可能發生的悲劇因果──因果事實上,也並不那麼絕對。〕
聳動的事件較為人關注與偏愛;但事實上,日常的每個片刻都可能提前與推遲事件,讓事件有著截然不同的發展與結果──每個片刻都對生命舉足輕重地重要,無關乎關切性/閱聽度/收視率。
物質上,外在出現(著什麼),內在就必須(將另外的什麼)停止/暫停,不會永無止境──物質現象停止在感官-超感官相遇、相屬之處。
〔舉例說明一:元素性精靈存在與活動的地方,就是植物停止生長的地方──植物讓自己朝向靈性生長。〕
〔舉例說明二:靈性界由上而下地朝植物(界)生長,植物(界)由下而上地朝靈性(界)生長,然後相遇──物質生命的生長止於與靈性的相遇。〕
事件並不連續/接續發生,事件/歷史會斷裂/斷代:當時代之靈(的個性)不同,事件/歷史的流向也會不同;某個時代停止了、死亡了,另外的時代才能開始/開啟、新生。
〔舉例說明:政治上改朝換代,執政者不同,政策就會不同,社會狀態也會不同──事件不一定被前朝/前代、因前朝/前代所(順利)結果,反而可能被後進粗暴地廢止、中斷。〕
在時代與時代銜續/相碰/交錯/接觸、青黃不接之際,人最可能親附路西法與阿里曼力量:只要依附著路西法或阿里曼,就能讓「死的」在活的之中「起死回生/借屍還魂」,而能生生不息地「死亡」著、「過去」著,直到天長地久……只要人類持續活著的死亡、也活著死亡,就不可能真正新生!這樣的人,拒絕了時代之靈對自己的教導與服務。
〔補充說明:現代的科技文明,讓我們時時刻刻都在阿里曼元素、作用的環繞裡,任由阿里曼侵入也破壞我們的靈性(阿里曼與所有機器性/電子性的物質同在,如:人類或動物之內植入的晶片、心律調節器等)。〕
而時代之靈動量的介入,並非物質上的因果律得以推敲與看見。
當人能被時代之靈(真正)天啟,就必須讓自己不再墨守成規,而能向著靈性重新打開;否則,就讓自己動量成舊社會裡阿里曼或路西法的勢力。
人,因果著自己,卻也不因果著自己;因為最終的人,超越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