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琪瑩老師的人智學分享 - 檢視文章複本

「別業」與「共業」:
〔特此說明:「別業」是(一個人)個人性的業力,「共業」卻是(一群人)共通性/共同性的業力。〕
〔舉例說明:與整個國家與部份文化攸關的,都是「共業」。〕
雖然我們感覺著業力特殊,但業力在我們生命的每一個片刻中作用,沒有須臾或離!
每當我們回首我們生命過、經歷過的,總會隱隱感覺自己的生命彷彿一本無形的簿記,有著我們可以理解的、卻也有著我們難以捉摸的。
歷史上,「共業」的強度往往凌駕著「別業」!「別業」編織在人類演進的「共業」之中:人類共同的命運導引著個人的「別業」如何方向。
〔補充說明:許多東方的文明都光輝燦爛,但既然光輝/光亮,就必然有著陰影──東方文化/文明讓自己光輝的代價就是允許黑暗元素滲入/進入,讓(文化/文明)自己失去永恆(性),開始生滅!]
〔舉例說明:東方文化/文明都企圖以物質力量/手段持續擴張自己(的勳業、版圖),但這樣無法讓人類的發展真正進步,所以古希臘文化/文明讓自己發展出不同的文化背景:古希臘文化/文明向東方借貸文化當中重要的元素,經自己醞釀、滋養與轉化,摒除/淨化了當中的黑暗性、開始光亮,所以之後的西方都能輕易擊潰東方──世界上的歷史幾乎都印證著這驚悚的畫面。〕
文化/文明一個個傾覆/覆滅,文化/文明又一個個升起/崛起……透過文化/文明,人類不斷獲取新的什麼,然而,人類卻也必須死亡,讓自己的遺產與成就可以弱化在時間裡,不去阻礙人類新的開展……每一波的人類都讓自己浪潮向前、推出可以前進一點的未來,每一波浪潮也給出下一波浪潮若干可以前進的動量──年老的元素必須退位/失去,年輕的元素才能獲得/嶄露/開展。
〔舉例說明:古印度文化/文明必須被逼退到也侷限在印度半島,古波斯文化/文明才有真正崛起自己的可能。]
每一個國家都經驗在自己的文化/文明裡,文化/文明(情境)讓當中個別不同的心魂能快速被某些整體性/同質性(主要的文化特質)濡染;世界需要許多不同的國家與文化來發展不同的人群,然而,國家與文化卻也讓身處當中的人群產生了妄想:每一個人都將自己的國家/文化「崇高化/自負化/偉大化」到必須千秋萬世、萬古留存,無法被任何取代、更無法被任何剝奪,即使糟糠!每一個參與與創造文化的人都認為自己的豐功偉業將永久屹立著、不被搖撼,即令現在!(這只是人類一廂情願的幻想,被路西法力量策動)。
每一個文化都重要,卻也都沒有重要到那麼重要!因為只要是文化,就註定要湮沒與退讓……所有的文化當給出了能給出的,就失去了讓人類進步的動量/力量。
事實上,當人類完成了宇宙計畫中的進化,地球也將結束它的任務,所有人類經驗中永恆的部份將具體化在每一個進化後的個人之上,不管每個人之前曾經歷過怎樣個人性的險巇與命運……所有的文化與國家都只是個人/人類(成長自己)的過程。
〔補充說明一:個人吸收著人類整體當中什麼永恆的、完好的以為自己,卻也同時抵抗著自己被含糊的一體性/合一性吸收、溶解掉;然而這樣的目標卻只有被注入人智學的心魂能夠真正理解與達成。]
〔補充說明二:自從個人/人類開始了轉世性的投生/入世,路西法與阿里曼就參與了人類演化/進化的道路:路西法在文明/文化裡鑽縫尋隙,進入人存在的星芒體當中,植入路西法動量,只要是文化/文明,就擺脫不了路西法的活動/工作,路西法讓我們在傷害性的慾望、激情中不可自拔(高等靈性存在曾賦予了我們以「自我(I)」更新過去的能力,讓我們能高貴化、美麗化「人」的存在;但如果我們不能把握,那也會逐漸弱化在我們的擁有之中);阿里曼則一點點摧毀路西法為地球上的人類帶入的熱忱與激情,讓人類對著一個又一個的文化開始冷漠(路西法是在進化中落後的靈性存在,所以創造出的不完美必須被另外的力量泯除、銷毀;阿里曼主導這樣破壞性的力量,一再再挫折也打擊掉路西法的努力)──路西法業力於讓地球(期)必須古月亮(期),阿里曼卻平衡了路西法,業力於讓地球(期)可以(物質性地)地球(期);即使威猛如路西法、阿里曼,也仍必須服從業力的作用。]
〔舉例說明:路西法力量讓古希臘文化帶著足以煽動人內在什麼的熱情與魅力,把(神祇中)不那麼高的敬拜成最高,以月亮力阻止地球的前進/進步。]
事實上,只要有「我/自我/個體性」,業力就必須存在;業力讓人對自己作為的一切負起完全責任──只有能將地球性的「(自)我」發展到最高、最神聖,我們才可能獲得真正的自由。
〔補充說明一:路西法與阿里曼某程度也承載著「(自)我」,所以也必須經受業力,無從避離。]
〔補充說明二:人類低等的「(自)我」被路西法所賦予,所以當中只有讓我們遲滯、退步/落後的力量,而那也是我們必須(透過自由意志的可能性)為自己的克服。]
我們以(由自己「不完美」之處升起的)「業力/別業」銘印自己,帶著對自己更好的期許與意向,讓自己的未來/來生承擔起該背負的業力──打一出生,我們就被業力綑綁了自由意志;真正的自由意志出現在我們解決、完成了業力之後。
〔補充說明:目前的人類尚未有完全的自由意志,因為仍在努力發展:人(當下/目前)的意志從不自由,因為無時無刻、每分每秒,不是妥協於路西法(元素)就是靠攏了阿里曼(元素),更何況,人還殘存著許多年代/世紀以前卡瑪洛卡或中陰性的記憶與印象(我們的不完美就是之前不完美作為的結果,內在因此升起解決「不完美」的決心!)。]
要能解決與完成業力,就要先認識路西法與阿里曼力量,我們的思想、情感、意志生命如何因為那兩股力量(的作用與內容)而衰弱/薄弱;當我們不再屈服於路西法與阿里曼創造出的幻相,會讓自我體雄健。
〔補充說明一:要能真實認識自我,就要同時真實認識世界,讓這樣的理解成為我們存在的部份,避免認識的偏頗。〕
〔補充說明二:當不被路西法影響,自我體會根據更高潔、更永恆的標準抉擇與決定,讓自己奉獻在真正值得也禁得起時間考驗的事物之上。]
個人若要(自己的作為)真的對地球上所有存在的人類貢獻,就必須先有分辨路西法、阿里曼力量的能力,並以此認識來啟發自己!
〔補充說明:目前多數的人(分別)被路西法、阿里曼啟蒙/啟發著(甚至更多的人懶到連啟蒙/啟發都不想要),卻不是去明辨,所以岔路愈走愈遠。]
〔舉例說明:許多人屈從、妥協在宗教(性)的自我(本位)主義之中,什麼都只為了求自己最大的利益與福祉(求學業/功名、求婚姻/子嗣、求財運/利祿、求健康/長壽……)才信仰、進入、熱衷宗教,而且那樣的貪圖沒有界線,拜求的全是自己饕餮的慾望!路西法讓我們以自己的情慾/慾念/情緒(感覺心的波濤洶湧)妄想快速直達/直登一品、登仙極樂、成神成聖,只需付出最不需要努力的努力,就能企想境界的最高。而人們對宗教愚蠢的盲信與執迷,正是阿里曼對路西法的混同作用。〕
我們目前所有的能力都被更高階層的靈性存在犧牲著自己所賦予:耶和華讓人有能力透過神聖的呼吸吸收「(自)我」,但若非路西法與阿里曼,我們無法區分出「(自)我」、意識出「(自)我」……在宇宙全盤的計畫中,祂們以落後自己來推動人類的進步。
但在被賦予的同時,我們也必須有著應用路西法與阿里曼力量的自覺,而不是聽憑路西法與阿里曼力量在我們之內興風作浪!是我們要去應用這些內在的力量,卻不是這些內在的力量反過來應用著我們!
現在時代裡的我們必須反轉心魂的動量,由下而上,知道自己在自己的業力裡積欠著什麼、更知道自己對世界虧負著什麼……當我們願意站在今天的位置,不閃躲/規避,才有可能為自己發展出自由。
〔補充說明:「自由意志(free will)」本身就是錯誤的表達,因為目前的我們仍然不能夠:意志在我們之內是自由的,可以役使/使喚我們,我們被意志「自由」;除非我們讓自己更接近神聖的靈性,我們才有駕馭自己意志的能力,才能「自由」於意志──意志本身不可能自由,除非擁有意志的我們開始也真正自由。〕
〔舉例說明:說服別人相信人智學只會一事無成,因為別人的時間點未必成熟;只有內在對人智學有很深的渴望,才有機會真實相信──內在無法如此的,也將無法被(任何)說服,這是物質主義下不可避免的業力。〕
我們必須取代/接手內在路西法、阿里曼對我們的工作,成為自己的路西法、更成為自己的阿里曼!
〔補充說明:路西法讓我們創造出許多慾望/念想,誘引我們接近/進入邪惡的範疇。對人類、世界的「(博)愛」可以讓我們克服路西法這樣的邪惡與引誘,因為「(博)愛」讓我們編織/交織入了外在物質,驅散了密集的黑暗;而當我們願意以愛的光亮深入黑暗,阿里曼也將完全被我們克服,因為我們處在明白地球-物質性世界是怎樣的位置與高度──真正的物質本質於「光」(我們並不看見光,我們透過光、在光裡看見;阿里曼讓我們以為我們在眼睛裡看得見光)。〕
當我們以「愛」接近光(亮),就為自己的心魂點燃了「光(亮)」的副本──智慧。事實上,「結合著『愛』的『智慧』」與「滲透著『智慧』的『愛』」正是我們創造嶄新人類文化/文明的開端:文化必須表現出人性的生命!
〔補充說明:因為「愛」的存在,我們在克服了路西法的同時也回報了路西法賦予我們(澎湃)的情感。]
透過不斷創造出人類需要的文化/文明,我們的愛愈來愈豐富、愈來愈泉湧!
我們的「愛」不僅要對著人類、更要對著宇宙,讓愛輻射向更高於我們許多的靈性存在,那將是我們心魂聖潔的獻祭!
〔補充說明:真正的施食、煙供並不發生於物質(不以物質現象發生),對宇宙的愛才是高層靈性真正感激的施食與煙供──我們對業力的態度與作為關係著也決定了自己與高層/最高靈性存在的命運。]
文化/文明與歷史正是所有人類的「共業」,也是所有更高靈性存在的「共業」:更高的靈性存在將什麼新的力量/元素放入我們的生命裡,增加我們業力(「別業」)的豐富度、可能性與困難度,然而我們在業力裡完成的(不論是「別業」或「共業」)都能結實,並且流溢在整個世界之中。
我們並不孤單地業力,我們為著整個世界、整個宇宙業力;我們並不徒勞地業力,我們業力的結實/結果編織也改造著世界。
所以,所有的「別業」,最終都是「共業」;所有的「共業」,終將也是「別業」(個人性的責任)……如此,又何苦在「別業」、「共業」的名相之上苦苦相爭、執著?
真正該執著的,是我有沒有誠實並正直,以自己全然的存在,面對、解決與穿越業力的決心,不分「別業」或「共業」,只要到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