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不開的理由:
離不開,是因為捨不得過去的安逸/安全、穩定,不相信自己有開創未來、改變未來的能力。
離不開,才要依附、才會依附、也才去依附。
如果關係裡,你不曾被尊重,對方就不曾在乎(過)你、更不曾關愛/疼惜(過)你;不被尊重的關係,你只是附屬、只是(被)利用/奴役,隨時可拋、可棄。
自己的離不開,是(低聲下氣的)慣性、是(強顏歡笑的)求和/(委屈忍辱的)求全、還是(不得不的)責任?
當什麼是「不得不」,你就勉強了自己,也對不起自己的內在-真實。
真正的責任發生在彼此的尊重/敬重裡:當我對對方的尊重/敬重反而成為對方對我的凌辱/糟蹋,請下(定)決心終止這種不健康的關係。
自己不肯保護自己,就沒有誰能真正在關鍵時刻保護你──我們的法律,並不真的保護著任何人,除了罪犯/犯罪;法律的出現,是為了掩飾罪犯/犯罪的意圖、動機,降低人對法律的戒心,但法律最後懲戒的,是權力想懲罰的人,不是肇事之後必須被懲罰的人,「保衛人權」只是合理化法律暴戾的幌子──拿不出行動,就只能永遠在病態的關係裡坐困!
懦弱,關係再怎麼違心、險惡、悽愴,都離不開;勇敢離開,不計任何代價,才有可能教育/教訓到關係裡所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