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後的孩子是否該與上一輩同住?
〔原始問題:會不會建議在35歲之後,無論有沒有結婚,都不該和上一輩同住呢?〕
原則上,成年後的孩子就不應該與父母同住,因為每個人的家,都是自己為自己構造的物質體/物質界圖像,也是自己最外層身體的展現。
在(這一世的)關係裡,曾經是爸爸或媽媽,就必須是爸爸或媽媽,無法再退化成為孩子的孩子,否則會造成關係上的逆流、拉扯與悲劇;更何況,三十五歲之後,每一個成人的人生,必須獨立在原生家庭之外,更不被原生家庭綁架!
基本上,孩子成年(28歲、自我體成熟)之後,如果上一輩/父母「伴侶性/夫妻性的關係」仍在(也許不是元配、更也許還有上上一代),就不應該同住,要獨立出來;如果孩子自己已有「伴侶性/夫妻性的關係」或任何「性關係」(不管有沒有到35歲),也必須獨立出來,因為一旦發生了性關係,就已然切斷自己與原生家庭的關係,進入了另外的關係場域;如果自己一直沒有婚娶、沒有過性關係,而父母的一方也已亡故,只剩一人、缺乏照料,而你也覺得自己是那樣「孝親」的不二人選,「照顧父母終老」就是你生命裡唯一的意義,願意如此報答在世的父/母,才須與那方相依、同住。
該不該與上一輩同住,不是最重要的考量,重點是,雙方能否(在目前的狀況下)發展出生命裡該為自己發展出來的;如果不能,請晚輩的你先練習自己最初、不去畏懼與依賴的分離與獨立。
每一個人都是自己生命的責任,從來不是別人的,自己必須對自己照顧與負責;當你願意放心對方,就能讓自己放手,讓對方走出對方自己該走完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