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同居:
[原始問題:請問「婚前同居」,因為有調查發現,婚前同居的伴侶反而比婚後才同居的伴侶,離婚率更高;照理説,婚前同居的伴侶就是確認了對方是想一起生活的人,才進入婚姻的。〕
同居,不管有無婚姻,就某程度共組了家庭,因為開始融合、一體。
同居是試婚/試車/試駕,願望著最後能走向婚姻;然而,之所以寧可同居而不婚姻,是因為雙方身心上都尚未到達能夠婚姻、願意婚姻的地步──同居(被期待)能試煉出彼此的相合性/相容度。
婚姻在「信」:我相信自己、相信對方,相信願意守護對方的自己、相信願意守護自己的對方,相信自己與對方能長長遠遠地未來,直到死亡分開彼此……而,同居前提於「不信」,所以失信!
[補充說明:遇到困難有想逃跑、脫身的打算,才會優先選擇「同居/試婚」。〕
在決定同居之前,好好為自己釐清:如果現在的我,還始終認不清對方,同居就能讓我更認清對方嗎?什麼驅策著此際的我選擇(進入)同居、而不是婚姻(真正的婚姻被上帝書寫)?這將改變到我哪些既有的關係?我為什麼對婚姻猶豫、遲疑?什麼隱隱讓我對可能的婚姻不安?為什麼?而同居,會讓這樣的徬徨感/問題感解決還是擴大?對方重視著與我的關係嗎?還是玩票大於認真?對方對「婚姻」的觀念如何?如果同居得不到我想要的結局,我還是會義無反顧地與對方同居嗎?……
不過,也請對自己誠實:我的同居,為了「慾/性」,還是為了「愛」?
[補充說明:「性」的革命讓婚前性行為不再可恥,由「社會(認可)的道德」轉向「個人的貪歡」。〕
當時代裡的婚姻普遍脆弱、危險、不忠,加上恐懼結婚後再度離婚,鼓勵了「婚前同居」的風行:婚姻無法平權,但同居卻彷彿讓雙方有更多自主的彈性,經濟獨立也讓女性不再那麼需要與依賴婚姻──同居無須婚誓與承諾,可以自在進出;婚姻卻進入了責任與義務的牢籠,難以出脫。
同居對女性的傷害遠高於男性,所以社會才以婚姻保護女性:女性以安定下來為前提,進入關係,供應;男性以試探看看為前提,進入關係,提取。
[補充說明:不是只有同居才能戀愛,分居也依然能戀愛、能觀察,卻也各自保有自己的獨立、不被干擾……「分別/離別」能催化出相聚時的稀罕與甜蜜;而通過「分別/離別」考驗之後、曾節制/貞節於「性」的婚姻也將更鞏固。〕
同居可以期間性地偽裝,直到婚姻之後,露出破綻也不再隱藏,而讓真面目現形;同居可以觀察到對方要你觀察到的,卻未必是你想要觀察到的,如同婚姻可以詐騙,同居也可以掩飾,只是同居必須賠上自己的清白與青春……
[補充說明:步入婚姻有時宣告了同居的蜜月結束。〕
厭倦了你,就藉口「不適合」來拋棄你……這樣的居心與行徑,可以發生在婚姻內、外,但卻未必能在同居期間讓你察覺。同居之間沒有約定,所以你們並非對方的附屬與所有;當任何控制與暴力出現,千萬要有所警覺!
事實上,當任何傷害造成,就已在存在上失去道德,而同居,傷害了純情,也開始複雜起下一代健康的可能性……
[補充說明:初戀/第一次認真的戀愛被分手,傷得最深、最重!〕
同居破壞、傷害了能結實、持久的婚姻關係,讓願意承諾的關係難以形成:同居能讓一對伴侶以各種錯誤的理由進入婚姻,也能讓雙方走向不再聞問彼此的決裂、單行……
[補充說明:社會風潮總給出著年輕人對婚前同居的憧憬,卻吝於報明真正的後遺症──同居讓之後進入婚姻的雙方更無法滿意在婚姻關係裡(也許對象同於同居,也許另外),而能更輕易以「離婚」破局;此外,由於身經百戰、閱歷無數,性滿意度也會下降,因此不願忠於婚姻、守於婚姻──同居並不強化婚姻,同居引爆婚姻危機!〕
同居奪走了婚姻獨特、神聖的本質,不再那麼珍惜對方,即使之後有著一紙婚書存在……
同居關係裡不會改變自己順應對方、體貼對方,有的只是我行我素……同居是壞癖性的溫床。
[舉例說明:同居會讓低自尊的一方更低自尊,因為自己已經錯失了最珍貴的一切,從而讓自己更長久地委身在不健康的兩性關係裡:共同生活太久,習慣、共享到難以分開(生活的壓力/重力會讓兩人更不得不生活在一起,因為原生家庭未必同意與支持)。〕
同居沒有見證、不問責任,合則來、不合則去,缺少經營關係的用心與真心。
同居,對女性,可能是對婚姻的期望、家庭的憧憬;對男性,卻可能是一場性愛的機會、慾望的衝刺;對投機者而言,當同居可以享有與婚姻一樣的福利與歡樂,卻不必負責,何必結婚?當你每天都有免費的鮮乳喝,你還會費事、自找麻煩地買一頭乳牛來養嗎?……同居對女性弊大於利,對男性利大於弊/爽大於利。
[舉例說明:同居讓男性可以享受女性的照顧、身體,獲得一切自己想在關係裡得到的,假夫假妻,卻可以不必基本地誠實,男性因此可以永遠男孩,長不出男人的擔當!〕
婚姻裡,彼此是對方的唯一;同居中,彼此是對方的隨便/任何。
至於婚前同居離婚率比婚後同居更高,有時的潛在因素是未婚懷了孕、也墮過了(兩人的)胎,等同讓雙方關係走入冰點的死亡,讓感情提前破局……墮胎是終止雙方之愛的行動!
婚姻重心於「『心(契合/互補程度)』的聯合」,同居卻偏重「『身(物質條件)』的聯合」,而且結尾開放式,所以同居往往失敗……
[補充說明一:同居的實驗性質讓生活溝通與互動傾向膚淺、不肯掏心,因為沒有共同長居久安的打算,許多決定也湊合、潦草,將就就好,因此生活品質相對低落。〕
[補充說明二:「性(愛)」的確是個人而私密的事,不容外人置喙,但「性(愛)」卻牽涉到更深的道德與社會:「性(愛)」是讓個人與個人、家庭與家庭、家族與家族連結起來的觸媒,而家庭是社會的礎石;此外,「性(愛)」也為世界帶來了未來的人類,所以神聖,也必須神聖!〕
[補充說明三:因「性」而婚姻、才婚姻其實等同「姦淫」,因為「性」於(非配偶/伴侶的)任何人,我們也同時讓任何人成為了自己的配偶/伴侶,不管婚不婚姻、同不同居,無有例外!「性」讓人在不知不覺中(星芒地)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因多餘的配偶/伴侶)而與元配鬆綁,元配成為了前任、再前任……因此荒淫、背叛。〕
[舉例說明一:「『同居』在一起,生活上比較方便、節省。」但「方便」是你決定下半輩子的基礎嗎?讓「方便」成為同居最大的誘因,就已對婚姻草率!更何況,有時一方的「方便」往往濫用著另一方的「不方便」,縱容一方沒有節度的自私。至於「節省」,同居的確儉省到了房租/房費,但你會不會反而失去了自己更珍貴的?更因小失大?〕
[舉例說明二:「『同居/試婚』能篩選出合適的伴侶、發現是否有無法傳宗接代的隱疾。」「以『同居/試婚』認識彼此」已經是最糟糕的方式,更何況要懷孕生子!懷孕生子是宇宙中神聖的任務,當如此都能兒戲,還有什麼能夠認真?而,誰、什麼又是同居/試婚之後的可拋棄?關係裡,哪一方比較容易成為「慾/性」的玩物?當激情退去、新鮮感不再,誰會是厭離的一方?誰又是飲泣的一方?〕
[舉例說明三:朋友/同儕都如此,不代表你也得如此,因為並不是所有朋友/同儕的選擇與作為都是正確的;如果因此失去了友誼,那也是必須放棄的友誼,不必惋惜。〕
[舉例說明四:同居時彼此齟齬的,結婚後也仍然衝突,不會因為曾同居過,就化解了紛爭。〕
「性」是婚姻的獎賞,卻是同居的垂涎/覬覦!
[補充說明:「『性』關係」屬於婚姻,也只屬於婚姻:「性(交)」是把自己的身體當作禮物呈獻給對方,有著把完全的自己、自己的生命交託對方的深意,而能以身體語言彼此傾訴愛意:「我是你的,以我的一生……」從而二合為一、成為一體……婚姻之外的性關係藐視著「婚姻」的神聖、「性」的神聖與「個人」的尊嚴,因此欺謊──「性」是婚禮的聖典。〕
真正的同居在婚姻裡,卻不試探:是愛的互動、愛的關係,彼此豐富、增益,而不是生活、開銷/金錢/資產互依互賴的關係,彼此消磨;真正的愛,願意磨合、願意堅持,願意守護、願意等待……
世風日下,與其計較著與誰同居,不如好好反思:我的地球-物質生命是否與靈性生命(我更高的靈-心)同居?什麼不該、什麼又該與我同存、同居、同伴、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