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給予:
音樂是對人類心魂的直接訴說,音樂也鏡映了人類的心魂狀態:音樂只存在於當下,在「成為/變為」裡──音樂由時間形成的流、當中的空間,轉移與過渡,而能升起與落下、出現與消失,音樂必須流動、也流動著;音樂與建築-結構空間是對立的,然而它們卻也定義了彼此。
〔補充說明:音樂極度短暫、無形,建築相對恆久、有形;建築的結構、空間與素材能導引音樂、形塑音樂、迴盪音樂,讓音樂的存在成為暫時性的立體質地。〕
接觸音樂的初期,會先讓孩子懂得感受/享受音樂的美好,這種感覺本身就達到了音樂的目的性;音樂的學習重心會放在幫助孩子的耳朵對音樂形成自己的判斷。
七到十歲之間的孩子願意以韻律和節奏去體驗來到他們身邊的每一件事,因為這與孩子的呼吸與心跳節奏相對應,孩子的身體(會)本能性地渴望著音樂;然而,從九歲開始,直至十二歲,孩子內在自身的韻律感/旋律感逐步發展,再加上分離性的獨立感出現,造成內在不再有出自本性對於音樂節奏的渴求與需要,孩子會開始對外在性的音樂給予淡漠。
音樂的給予必須切合音樂本質的同時更切合著孩子的本質,孩子的本質、音樂的本質決定了音樂課程的內容──音樂(性)的原則於是在一種完全音樂性的氛圍中浸潤、陶養,漸次由孩子內在甦醒,而能被孩子真實過程與體驗。
人的整體存在充滿著音樂性要素,也是音樂性的表現(也被自己的音樂性表現),人的體型、組織-結構與臟腑也出自音樂本身:樂理要解釋的,其實就是注入了人體生理-有機結構當中的旋律、和聲與節奏;和聲會直接觸及人的胸腔-心肺,也觸動了人的情感;當能以意志狀態進行活動時,在四肢上就表現成節拍/肢體拍擊。
歌唱可以間隔給予:第一天讓孩子盡情歌唱,隔天只讓孩子專注聆聽、而不練習(歌唱),前一天的歌唱將能在聽力上鞏固、強化,形成一種由外而內的療癒過程──孩子透過空間諦聽、經驗著自己的曾經唱出──而開始出現音感上的清晰度。
當孩子能正確而健康地歌唱,身體內在會有興奮性的刺痛感,這是體內積累過多的胃蛋白酶所造成的:歌唱促使胃蛋白酶離開胃壁的皺褶,將酸化現象釋放到周身(胃以外的身體空間),從而啟動孩子的想像力(飛翔)。
〔補充說明:若這樣的刺痛感無法抵達發音器官(包括呼吸器官、喉頭、口腔和鼻腔),將造成孩子嗜眠、昏睡、遲鈍與懶惰的狀態,無法再以熱誠唱出自己。真正的歌唱必須讓孩子全身進入釋放性的共鳴。〕
音樂的給予不在乎外在的評鑑、讚美與成就,因為孩子能音樂的當下,音樂的優美就是報償。
音樂讓孩子在藝術之中,也讓孩子在當中成為生命裡也生命性的美麗!
音樂的給予從來不是時程表/計劃書/按表操課/超時練習,而是一種心境的轉變與創造──音樂是心魂的雕塑、心魂的第二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