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
「懲罰」是必要的。「懲罰」能幫助班級氣氛健康起來。
「懲罰」的質性關乎一個教師能否在班上立足。孩子故意或失序的行為不應該讓教師失去重心,不應該讓教師隨之起舞,更不該左右課程的進行。「孩子惹我生氣」是教師失去重心的第一層陷阱。
「懲罰」要針對的是「行為」,而不是「個人」。「學習」其實正是因為「錯誤」,「錯誤」因「學習」而存在、而產生意義;所以「懲罰」一定要與「學習」連結在一起。不要因「罰」而罰,要為「成長、突破」而罰,所以要「原創性」地去罰,避免落入因襲。
舉例來說: 孩子上課大聲說話,我們可以同理孩子想要發表的慾望,但我們也有要進行的課程,可以課後和這樣的孩子說明老師上課、備課的辛苦,老師也願意讓出半節課的時間,讓孩子體驗當老師的滋味,但是孩子一定要教給其他孩子別的孩子可以學到的、關於這堂課的東西(把進度、要教的東西簡略先向這孩子介紹)。孩子如果教課上有困難,可以在課前隨時請教老師,但那半堂課,會是孩子的獨角戲。進入課程時,即使孩子相互間熟稔,還是要重新介紹孩子,就像介紹正式老師給班級一般慎重,讓孩子感覺到擔任老師的使命與重任。剩下的,就交給孩子發揮。以此類推。
「懲罰」是幫助班級成長與突破的契機;這麼好的機會,怎麼能不好好冷靜地「罰」一下? 當「罰」、該「罰」,就去「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