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十五世紀以前,是個份量非常龐大的字彙,不能被人輕易使用;只有地位非常崇高的人,才有使用「我」字的權利。
〔補充說明:中國文言的字句當中,常常省略主詞,就是因為要避免對「我」(等同義字)的褻瀆。〕
自我體進入了人(內裡)之後,「我」開始對「存在」產生真實意義。
「我」的出現,是為了獨立、自由;沒有「我」,這些都不可能。
事實上,高我也是「我」的部份。
排斥低我、小我並不會讓我們更容易靠近高我、大我。
卸掉小我的界線,需要的是對自己神性的臣服,卻不是對小我、私我的推斥;在推斥中,「我」存在的尊嚴與價值都被否定,然而小我、私我卻是高我、大我在物質界/物質經驗上的起點、立足點──有「我」去推開宇宙,才能獨立、自由!
如果我們連「我」都不敢說,連「我」的狀態都不敢表達,我們就剝奪了「我」該有的力量。
〔補充說明:要拿掉很多的「我」的,是在西方文化中的修行,因為他們走得太個人且物質主義;東方本來就不太(注重)個人,而且文化相對靈性,個人力量是被箝制與壓抑的,如果要求東方人不准說「我以為」、「我感覺」……就把東方人推向了更沒有「我」的囁嚅與懦弱。〕
真正是你的高我,會欣慰於你有能力成為「我」,不會因你強調著「我」,而跟你恩斷義絕;高我信任著你以任何你想要的「我」的方式成就著你,沒有貶抑、輕蔑,當然更沒有懲罰與威脅!
不要害怕表達「我」、使用「我」,但卻要明白:「我」的界線比「我」以為的大得很多,不要把「我」限制、封閉在舊有、已知的「我」,卻讓「我」走向嶄新、未知的「我」。
〔補充說明:如果必須不用「我」當主詞來陳述自我的意見,才能讓高我流過「我」(自我體)的同時,難保不會有其他存在體進入你。使用「我」是宣示、保護也是強調自己的獨立性,不容其他篡改、竊據。要求拋開「我」來表達意見,那是路西法式的靈性追逐。〕
能夠(有、是、成為、連結)「我」是一種幸福;不要把「我」的表達看成十惡不赦的犯戒;在意識心的學習中,「我」(的意識與存在)必須愈來愈深,也愈來愈有力量──「我」用侷限自己來成為自己的擴展,用認識自己來成就自己的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