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琪瑩老師的人智學分享 - 檢視文章複本

懲罰:
如果要(進行)懲罰,就一定要懲罰到兩造都心悅誠服,感覺成人不偏袒任何一方。
懲罰,是教育,也是照顧:教育著道德,照顧著平衡。
在(決定)懲罰前,不是去在意要不要懲罰,該不該懲罰,去介意著懲罰本身,而是去思索:如果沒有透過懲罰,或降低懲罰,孩子是否足以意識並反省到自己行為上的失格與偏頗?
〔補充說明:如果孩子的行為本身激起了(身為成人的)你想要懲罰的慾望,請立即停止這樣的懲罰,因為孩子看到了你懲罰當中的「失去『理智』」,更看到了你的(被)「動物化」。〕
懲罰,是相當個人性評斷/當機立斷下的處置,因為處理的成人,(長期建立的)權威可能在這樣(稍微閃失)的處理中瞬時土崩瓦解……
如果孩子遲鈍到無法對懲罰之外的任何反應/回應,就不應該吝惜處罰。
懲罰中重要的不是被懲罰了多少,而是如何去懲罰──在懲罰中,不論孩子的行徑多麼乖張/囂張,成人都不能動怒,必須維持內在一逕的平靜/冷靜與從容,讓孩子看到這份處罰下,有著成人對兩造的深思熟慮、異位而處──如果成人在盛怒的狀態下懲罰,所有的懲罰都將面臨破功的結局。
〔補充說明:萬一成人自知自己沒有當機立斷的能力,可以經過一個晚上的睡眠沉潛,才於次日進行懲罰的權衡與決定──真正的權威在真實與道德。〕
以可以「『讀』到孩子(內在)深埋的『人性』、進行喚醒」的方式進行懲罰;換言之,你不是去遇見孩子,而是去遇見另一個「『人』的存在」:他會如此,是因為多久的隱忍?他只能透過搗蛋、惡劣的行徑讓我們看到他嗎?他內在呼喊著什麼?希望被幫助到什麼?他能不能感受到他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別人?他願不願意去深深感受被他傷害的對方?……
〔補充說明:當孩子離譜的行徑發生在成人自己的親近環境,要知道那也某程度反映著成人內在心魂生命的紊亂與失序──孩子演出你不敢深入與面對的(你自己的)黑暗。〕
犯錯,是人在「人性化」過程之中的賦予與允許,但能在犯錯之中誠心修正,才是「犯錯」(之所以)存在的意義。不要懷疑別人(會)存心/刻意去犯錯,因為所有的犯錯底下都有「逼不得以/迫不得以」。
孩子必須在感受中、經驗中逐漸形塑出自己的良知與道德:九歲半之後的孩子開始了自己與世界(一體感)的剝離,所以孩子會實驗著自己究竟在哪裡?別人究竟在哪裡?這也是許多惡作劇的出發點。
而懲罰,為的是要讓孩子承擔自己作為的部份/全部後果,所以懲罰的方式一定要與做出的行為有因果上的連結。
〔補充說明:事實上,在學校生活的觀察中,犯錯的孩子某程度已經預期犯錯會受到師長怎樣的懲罰(如果大多是可以承受而無足輕重的處罰,且能滿足自己的英雄感/報復心(私念與私慾),就會助長惡意犯錯的可能);如果學校懲罰的模式只是「以『暴』制『暴』」或「以『勞動』抵銷錯誤」,達不到懲罰的目的。〕
〔舉例說明:如果孩子共同討厭班上某一位同學,而由當中比較壯碩的孩子尿在那位同學的書包中(「書包」對學生而言,就是班級、學校中的隱私與界線;對別人的書包動手腳,就蔑視也踩進了別人),其他同學都沒有阻止,因為共同排斥著那位同學……在懲罰時,讓撒尿的同學下課時關禁閉、寫習題或罰掃廁所(幾個星期),都無法更改他作弄別人的心結與恨意;讓撒尿的同學(與旁觀噤聲不敢出手阻止的同學)共同幫忙清理/清洗被尿液髒污到的書包(會發生在班上,被大家共同目擊,就是大家的默許,大家都不夠道德與勇氣),整理當中被尿水浸濡的文具與簿本,看到簿本因此沾黏、皺褶、破損,字跡畫作因此模糊、所有一切沾染著尿騷的氣味……讓孩子看到自己一個也許無心、也許故意的舉動,怎樣毀壞了另一個孩子也許是半學期或將近一學期的心血──不管對方是不是大家/全班共同的排斥,「不喜歡」並不表示你有權任意欺負與侵犯!〕
(自己的)快樂,如果會帶來(對方的)痛苦,就毀損著自己的存在與道德。
不要讓孩子覺得在懲罰中被羞辱,但卻讓孩子覺得懲罰中,他學會了為自己收拾與負責,也學會了對別人的同理與尊重。